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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晨生态及相关当事人收监管函:未及时披露业绩补偿事项进展

美晨生态 2022-01-06 19:00:00 原文链接

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1月6日向美晨生态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磊、李晓楠下发监管函。张磊、李晓楠承诺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上年同期净利润,否则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在2018年11月披露签订协议公告时披露业绩补偿条款,此后亦没有及时披露补偿事项进展,直至2021年12月16日才披露《关于签署的公告》,称张磊、李楠应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.32亿元。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时称,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限为补偿金额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,但协议未明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金额的具体时间。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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