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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事特:股东收监管函 因持股比例变动达5%时未按规定停止减持

易事特 2021-12-27 15:33:18 原文链接
财联社12月27日电,易事特公告,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,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11月5日,其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,持有易事特的股份比例从37.8841%减少为32.3889%,累计变动幅度达5.4952%,其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%时未按照规定停止卖出易事特股票。监管函要求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,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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