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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动态 | 未及时公布149万赔偿责任信息,滨海能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

滨海能源 2022-01-10 00:00:00 原文链接

财经网资本市场讯,1月10日,因未及时公布149万赔偿责任信息,滨海能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。

资料显示,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(津证监措施〔2022〕1号),滨海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。

2020年11月13日,滨海能源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海顺印业)收到法院民事传票及北京外文誉成纸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外文誉成)向法院诉海顺印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起诉书,滨海能源合并报表内承担的违约责任金额为2,126,219.26元。2021年2月2日,海顺印业收到法院出具的《民事调解书》,滨海能源合并报表内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为1,493,347元。上述合同纠纷案中相关违约、赔偿责任金额超过了滨海能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%,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。滨海能源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,直至2021年4月24日在2020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。

深交所认为,滨海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。深交所希望滨海能源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滨海能源成立于1997年,所属行业为电力、蒸汽、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及印刷,主营业务为蒸汽、电力的生产、供应和印刷业务,公司于1997年登陆深交所。